【48812】江门市司法局

时间: 2024-06-21 作者: 华体会官网沃尔夫斯堡赞助商

  月进入某五金加工公司作业,两边签定劳作合同,约好每月薪酬经过现金发放。天,胡某向江门市蓬江区法援处求助,请求法令帮助追讨被扣发的薪酬。江门市蓬江区法援处当天受理了案子,指派了法援处作业人员苏律师作为胡某劳作裁定阶段的代理人。

  胡某坚决否定公司建议,而公司方供给的考勤记载又形似铁证。在此状况下怎么保护受帮助者的合法权益?苏律师唯有从公司方供给的要害根据--考勤记载上找突破口。苏律师从胡某的描绘中得知胡某任职的公司运用的是电子指纹打卡机,经过进一步探究电子指纹打卡机的功能,苏律师获悉以下状况:一、公司方供给的考勤记载是从电子指纹打卡机导出的考勤记载,该考勤记载是电子表格,存在被修正的空间。二、打卡机内理应存储了原始的考勤记载,原则上只需检查打卡机的原始考勤记载,就不难得知胡某一月份详细上班天数。三、公司是电子考勤体系的管理者,存在对原始的考勤记载修正的或许性。综上,该公司只是出示了一份电子考勤记载,该记载的真实性本质是无法承认的,仅凭一份不能承认真实性的电子考勤记载确定上班天数,在苏律师看来根据明显缺乏。苏律师做出上述研判后,提前准备好了应对战略。开庭当天,公司方建议胡某一月份只要10天的打卡记载,苏律师便请求调取原始考勤记载核对,现实上苏律师的应对战略是见效的,公司方当即转变态度,自动提出调停,最终两边签定了裁定调停书。胡某对成果表示满意,法令帮助获得杰出的社会效果和法令效果。

  许多案子中,企业常常根据电子考勤记载,作为确定劳作者旷工或许扣发薪酬的根据,由此劳作者与企业产生争议。而在法令实践中,裁判人员一般不或许仅凭电子考勤记载确定现实,这是因为电子根据的特性所导致的。书面根据能够持久保存,且具有直观性,如有增改、删省,就会留有痕迹,经文检专家加以判定,一般能够容易地复原现实的本来面目。但电子考勤主要是磁性介质,电子数据易修正、难固定,它所记载存储的数据内容或许会被专业技术人员容易且不留痕迹地修改,所以若产生争议,其真实性往往遭到质疑。并且,考勤记载一般由企业担任记载和把握,考勤记载的举证责任相应地也由用人单位承当。因而,虽然电子考勤等电子根据作为根据方式之一已为我国法令和法规所承认,但因为它的物质依赖性及可改变性,很难被独自作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法援律师正是抓住了这一点,才干圆满地处理此法援案子。

  本案法援律师以为,在劳作争议案子中,考勤记载要想被裁判人员认可,需求满意以下条件之一:

  只要满意了以上的条件之一,考勤记载才可当作有用根据运用,并成为确定案子现实的根据。

  本案触及劳作争议中电子考勤记载的采信问题,是非常典型的事例,该事例不管对劳作者和企业都有警醒效果:一方面经过此事例让劳作者了解到面临电子根据怎么有用保护本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经过此事例让企业经营者深入认识到树立齐备有用的考勤制度的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