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管理,2016年11月我厅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现场人员考勤和公示工作的通知》(皖水基函〔2016〕1448号)。在多年使用的过程中,发现部分条款与管理现在的状况不相适应,结合有关审计整改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人员考勤和公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五章十七条。第一章为总则,共4条,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项目和人员范围、职责分工;第二章为公示管理,共4条,规定公示申请、公示变更、公示结束和公示流程;第三章为考勤管理,共4条,明确了开始考勤、停工及复工、终止考勤和出勤率计算;第四章为应用与管理,共4条,明确了考勤公示的结果应用、考勤弄虚作假情形、项目法人日常管理和水行政主任部门监督管理;第五章为附则,共1条,明确了实施日期。
(一)明确职责分工。依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管理指导意见》等,明确项目法人及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等职责,项目法人对在建人员考勤和公示管理负总责。
(二)调整公示考勤项目范围。纳入公示考勤的单位范围增加工程总承包类型;项目范围增加了“由我省各级水行政主任部门监督管理”的规定,列入“省及以上政府资本预算”调整为“列入县级及以上政府资本预算”。
(三)调整公示和考勤办理方式。公示办理流程由线下调整为线上,全程在省建管平台办理手续;广域网考勤调整为手机APP考勤。
(四)规范公示和考勤管理。明确开始考勤时间、停工复工时间设定和出勤率的计算规则等;增加了被变更人员仍作为在建人员公示的规定。
(五)调整了变更人员的公示规定。将“项目在建期间,被变更人员仍作为在建人员在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信息平台公示”调整为:“原工程总承包、施工、监理单位人员不再公示。”
(六)增加关于考勤弄虚作假情形相关规定。存在以下情形的,视为在建人员考勤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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