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 县政府给这些经营户转型发补偿啦!!!

时间: 2024-05-27 23:38:59 |   作者: 打卡机系列

  为有效防止重大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提升主城区公共卫生和禽类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规范主城区活禽屠宰和禽类产品交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和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整顿和规范活禽经营市场秩序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控工作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逐步加强新冠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有关精神,县政府决定在主城区禁止活禽交易和实行禽类定点屠宰、白条禽上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指主城区具体范围为:东至城东新区石震村,南至兴国镇太垴村,西至城东新区十里湖综合农场,北至浮屠镇获田村。

  二、自2022年8月15日(暂定)起,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主城区从事鸡、鸭、鹅、鸽、鹌鹑等禽类活体交易和屠宰活动。活禽屠宰集中到阳新县禽类集中屠宰场(西商农博园内)及其他合乎条件的屠宰场,在主城区销售的白条禽产品必须经检疫合格且佩戴检疫标识后,方可上市销售。

  三、在主城区内,城管执法局负责对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和室外贩卖活禽交易、私自宰杀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在限制区域范围内从事活禽交易、宰杀,私自销售未取得合格检验检疫证明的禽类及其肉制品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暴力抗拒执法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加强对未附检疫证明销售活禽及其产品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商务部门负责对活禽交易区域和集中屠宰区域规划进行布局。

  四、各农贸市场要建立健全场内白条禽和禽肉产品经营者档案,落实查验把关责任。白条禽和禽肉经营者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留存采购、销售白条禽等禽类产品相关证明材料和台账,自觉接受查验。

  五、各机关、团体、学校、企业和事业单位、街道社区、新闻媒体要密切配合,做好宣传教育等工作,引导市民科学消费,自觉购买检疫合格的禽类产品。广大市民要提高禽类产品食用安全意识和卫生安全意识,改变传统消费观念,自觉购买经集中屠宰场宰杀并佩戴脚环标识的白条禽肉。

  为不断提升城区公共卫生和禽产品质量安全,有效防控禽流感等人禽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禽产品消费安全,根据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城管执法局等六部门《关于在阳新城区实行活禽集中屠宰、白条上市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精神,现就城区活禽经营户转型实行如下补偿及优惠:

  1、阳新县城区限制区域有证照(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的活禽交易经营户、农贸市场周边无证照但同农贸市场签订摊位租赁合同的活禽经营户、三年来长期从事活禽交易在城区另外的地方有固定摊位的活禽经营户。

  1.屠宰设备补偿:在2022年8月15日前上缴鸡笼、脱毛机等设备的,给予回购补偿(以户为单位)。笼子300元,脱毛机700,超过上缴时间不予补偿。

  2.购置冷藏保鲜设备补贴:上缴屠宰设施设备的经营户,在农贸市场内租赁摊位经营白条禽的,给予冷藏保鲜设备购置补贴。有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每户3000元,无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有固定摊位的每户2500元。

  3.过渡期补贴:对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且依法依规经营白条的经营户,实行两年(2022-2023年)过渡期补贴,年底经审核合格后,每年给予2500元转型补贴(中途放弃的不享受补贴资格,以补贴发放时间为准),对违反《通告》规定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取消其补贴资格。

  1、在阳新禽类集中屠宰场购买商铺经营白条批发的商户,免收2年物业费;给予每户2000元的装修补贴;

  2、租铺经营白条批发的商户,三年只需缴纳一年租金;给予每户2000元的装修补贴。

  入住商户在屠宰场建设新冻库的,给予冻库补贴(建库补贴标准:低温库5000元、高温库3000元)。

  屠宰场前期投入经费约200万,本着利益共赢的原则,支持所有家禽大户参与共同经营,现拿出35%的股份向城区活禽经营户公开对外招标。